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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4日,工信部、自然资源部下达2023年第一批稀土开采、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。通知提出,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。各稀土集团要严格遵守资源开发、节约能源、生态环境、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,按指标组织生产,不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、清洁生产水平和原材料转化率;严禁采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,不得开展稀土产品代加工(含委托加工)业务;综合利用企业不得采购加工稀土矿产品(含富集物、进口矿产品等);利用境外稀土资源要严格遵守进出口有关管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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