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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网曝湖南衡阳市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扔学生的外卖、踢校门口摆摊商贩的筐。视频中,一名学校教师和外卖员发生争执,随后教师将外卖员电动车上的外卖扔到地上。另一段视频显示,该教师在驱赶学校门口摆摊卖东西的商贩并脚踢商贩的筐。视频发布者文案显示,该教师是学校董事长。
对此,据衡南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,这种扔外卖的行为是不对的,会去联系学校处理改正。另外,学校也是为学生的饮食安全着想,怕吃校外的食物引发中毒等情况,因为学校的饭菜是可以溯源的。
这名教师扔掉学生外卖赶走摊贩的行为显得简单、粗暴,有不少网友还质疑其并无权管理校门外的事务,并质疑其有维护学校食堂的利益之嫌。此事其实折射出当前在学校管理学生中存在的困境,有必要从依法治教角度,来厘清学校的权责边界,既维护学校办学秩序,又维护学生合法权利。
与部分大学禁止学生买外卖,是出于维护学校食堂利益不同,中职学校不让学生买外卖,更多是从学生的饮食卫生出发。因为大学生是成人,成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买外卖出食品卫生安全问题,大学生可追究外卖平台的责任,学校无需对大学生购买外卖产生的问题负责。而中职学生是未成年人,在校期间,学校要承担监护责任,如果学生买外卖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,家长和社会舆论必定会质疑学校没有尽到责任。
这就有两个选择,一是学校无法确保外卖的安全与卫生,不让学生买外卖;二是由学生在得到其父母、监护人的同意情况下买外卖,但是,由此出现的食品卫生和安全问题,学校不承担责任。如果只要学生出问题,就要追究学校责任,学校能采取的处理方式就是“一禁了之”。
我国中小学被不少家长以及社会舆论视为无限责任主体,只要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事故,都要学校承担责任,甚至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事故,也要学校承担责任。这让学校办学、管理不堪重负。不少学校采取圈养教育方式管理学生,甚至实行封闭式、军事化管理。学生发生事故,学校是否承担责任,应该进行严肃的调查。根据调查结果,依法依规认定责任,不该学校承担的责任,学校就不承担,这才能给学校办学减负,也增强学生对自己负责任的意识,家长也要教育孩子学会对自己负责。
学校校门之外的事务,本来属于社会治理的范畴,应由基层组织(如社区)负责治理,但当前也存在责任模糊的问题。就此事而言,如果校门口有违规摆摊问题,学校应报告城管部门,由城管部门来处理,但是,学校教师却自己去处理,这当然超出了自己的职权范畴。可是,如果不去处理,就可能出现没人去处理的问题,基层组织认为这个该由学校自己管。有的学校在上学放学时,成立家长志愿者队伍,维护校门口秩序,就是基层组织把校门外的事务也交给学生自己负责。在学校承担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时,就可能出现行为扭曲,做什么,怎么做,进退失据。
所以,学生买外卖问题引发的争议,从根本上说,关系到依法治教下学校的责任界定。要明晰学校办学应当承担的育人责任,减掉学校不应该承担的责任,才能让学校教师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职责,也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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