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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偿一代”体系使用定量监管思路,可以发行次级定期债务补充附属资本。“偿二代”体系由规模导向转向风险导向,以定量资本、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相结合,可以使用资本补充债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(尚未发行)补充资本。“偿二代”一期工程于16Q1正式实施,21年12月“偿二代”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,该规则将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。在该体系下,实际资本认定更加严格;多数风险因子系数被提升,进而对险企最低资本提出更高要求(各类资产的市场风险最低资本=风险暴露*风险因子),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压力增大,催生资本“补血”需求。
截至23Q1,共有94只保险资本补充债发行,涉及主体56家,期限均为5Y+5Y。其中,2017年是发行低点(金融去杠杆+利率上行),2018年规模回升(保险业的“转型年”),2020年达到发行高峰(780亿元,利率下行+部分资本补充债开始进入赎回期),而到了22年“偿二代二期工程”实施,偿付能力充足率压力更大时,资本补充债发行规模反而大幅下降(224.5亿元)。
规模的压缩或反映中小险企发债难度的提升,发行需求和发行能力存在错位。依据监管要求,满足发债条件的保险公司需连续经营超过三年、上年末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%。流程方面应首先向中国银保监会提出申请,再向人行报送相关文件。这对部分资质偏弱、亟需补充资本的中小险企而言或构成限制。
发行主体主要是头部险企,体现“马太效应”。截至21年末,我国共有235家保险机构。据银保监会披露的2021年12月保险业经营情况表,保险业合计净资产规模为29306亿元。而发行过保险资本补充债的51家险企(有5家数据缺失)合计净资产规模达到了22034亿元(21年年报数据),这意味着没有发过债的险企规模或普遍偏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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