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相关资料图)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域 深圳报道4月16日,深圳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、金融法研究中心轮值主任乔远做客21世纪经济报道“公募REITs宣传周”,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围绕“公募REITs的顶层制度建设建议”进行一场深度交流。
乔远认为,REITs的立法工作,应当在近些年不断积累的经验之上,形成一套与REITs交易架构契合的法律体系。此外,基于当下REITs市场蓬勃发展的现状,立法也应当从功能性的角度,来匹配REITs的发展。
“我国没有专门的REITs立法,现有法律体系与REITs也并不完全配套,相关的法律包括公司法、证券法、证券投资基金法、税法等等。”乔远表示,REITs的立法工作,应当在近些年不断积累的经验之上,形成一套与REITs交易架构契合的法律体系。此外,基于当下REITs市场的蓬勃发展的现状,立法也应当从功能性的角度,来匹配REITs的发展。
在乔远看来,REITs立法的主要内容必然与税收立法密切相关。这是因为税收优惠是REITs的核心内容之一。REITs所依托的不动产交易,在各个环节的税务都较为繁重,同时牵涉的纳税主体也非常多,各类税种和高额赋税也因此成为REITs设立的挑战之一。
在我国,REITs的设立可能面临的税收有三个层面的赋税:首先,在标的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、所得税、契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印花税等;其次,在标的资产运营过程中,产品层面的增值税及所得税;第三,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。由于REITs参与方较多,架构较为复杂,容易面临多重缴税的问题,如果费用过高,则会降低产业方参与REITs的热情,且在收益层面对投资人的吸引力也会下降。因此公募REITs的发展,将深度绑定税法,乃至未来可能出台的特别税收政策。
相较之下,成熟市场的REITs市场配套税法较为完备。因此,乔远认为,我国可以根据REITs市场实际发展状况进行选择性的借鉴。一方面设定好REITs的最低收益组成比例及收益分配比例要求,另一方面在税赋层面落实好“税收中性”原则。其次,在转让阶段,可以在国家鼓励的领域有针对性地给予税收优惠,以刺激REITs在该领域的使用和发展。最后,对于基础设施及PPP项目,可探讨对其财政付费类的收入进行税收豁免,以加强项目的现金流。
此外,乔远建议可以考虑对《基金法》等相关金融法律以及其他法律规范作出一定程度的修改。立法工作需要关注的重点,应当在于形成协同有效、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框架及体系,以更好地带动行业发展。并且对于可能产生的问题尽力做到于法有据,以法治化的道路稳定市场信心,防止信心波动造成市场不稳以带来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。
Copyright @ 2015-2023 港澳晚报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 京ICP备2023022245号-31 联系邮箱:435 226 40 @qq.com